对安省广大的租客来说,在新冠肺炎期间搬家既不方便,也颇有危险,所以省府曾在去年一度针对租客出台保护性措施。然而在去年全年,本省仍有数千名租客被房东以“合理的理由”中止租约。权益人士认为,这个明显偏高的数字证明,一些房东在滥用系统存在的漏洞,恶意驱逐房客。
综合多家媒体消息:依照安省的法律,房东若想和租客结束租约,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。由于租客是较为弱势的一方,所以法律中有很多保护性的条款,以免被房东“恶意驱逐”。
如果房东想要租客搬家(这里假设租客没有欠缴房租、损坏住房等行为,下同),最简单的方法是签署N11表格。此表格是同意结束租约的协议(greement to End the Tenancy),双方需要签名、然后写明搬出的日期。租客在日期之前搬家,两方皆大欢喜。
当然,租客可以拒绝签署N11表格,此时房东想要租客搬离,往往就会用N12表格。
可是N12表格的使用是有限制的。该表格的官方名称是“Notice to End your Tenancy Because the Landlord, a Purchaser or a Family Member Requires the Rental Unit”,顾名思义就是房东需要收回出租屋自住、或者给家属居住、再或者将房屋卖掉(不得卖给亲属,而且买家购房是用于自住目的)时,才能向租客发出此表格。
这些限制是出于保护房客的目的,以免被房东恶意驱逐,然而从最近公布数字来看,似乎有房东在钻这个法律的漏洞。
安省租屋委员会的数据显示,在去年(2020年),本省有3363名房客由于收到房东所发出的N12表格,而不得不搬出了出租屋。时值新冠肺炎大流行最严重的时候,被驱逐的租客很不容易找到新的房子,而且在搬迁过程中还有可能增加感染的风险。
来自安省伦敦市、62岁的普拉滕女士,就是众多被房东以N12表格而驱逐的租户之一。
她表示,自己对N12表格并不陌生,在过去已经从不同的房东那里收到过三次了。每次房东都是说,自己有某个亲戚要搬来住,让普拉滕女士腾地方,而她也只好搬家——虽然明知道这可能不是真的。
在最近的一次案例中,房东将出租屋出售了,然后她就从新房主那里收到了N12表格,说是他的儿子要搬进来住。
普拉滕女士唯一的收入是来自政府的养老金,以及安省残疾补助,每月大约两千。目前她住的一居室小公寓已经租了四年,所以租金还不到700元,可一旦搬家、换一个同样的公寓,租金就要超过1000——那就要吃掉她一半的收入。
本省租客权益机构ACORN的发言人企尔斯说,普拉滕女士的案例很典型。在去年,本省有3363名房客由于收到N12表格而被驱逐,这个数字“亮起了红灯”,让人怀疑是否有房东在钻漏洞,故意将房客驱逐走,然后好名正言顺地涨房租换租客。
他解释说,安省政府规定了房东每年涨房租的比率,近年来一直徘徊在2%左右。可与此同时,租赁市场异常火爆。租客只要连续租上个两三年,所缴纳的租金就会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,所以房东很自然地会希望长期租客搬走,换个新房客以更贴近市场的价格来租房。
对待这种恶意滥用系统的做法,安省的法律是有应对措施的。如果房东在以N12驱逐租客后的一年内,没有亲属来住房、也没有卖房,而只是换了个租客,就可能被指控,并面临很高的罚款。
然而,现在是新冠大流行期间,多数租客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,而且对于普拉滕女士这样的残疾人士来说,她根本没有精力去调查房东。
普拉滕女士的搬家截止日是6月1日。时间已经不多,她只好向每一个认识的人、甚至是邮递员询问,哪里有合适的出租屋。
租客权益机构ACORN的发言人企尔斯呼吁,安省租屋委员会应该对使用N12表格的房东加强调查,看他们是否真的按照规定,合理地驱逐房客。
他还希望当局建立一个“信用制度”,将反复使用或是恶意使用N12表格的房东标注出来、并施加罚款,这样才能保护像普拉滕女士这样的、真正弱势的租客。
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,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
0 Comments